饲料打广告不得违反哪些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广告,是企业的化妆师”,这句话用来形容广告与企业的关系最为恰当不过。当下广告也已经成为饲料行业在进行市场推广的时候必须重要手段之一。广告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语言、文字、画面等。近两年我们饲料企业做广告的手法也愈发成熟,从电视剧中植入广告、邀请明星代言、网上发布大量软文等等。其中,广告投入最大的应当是通威,年广告费用达到1亿左右。通过广告,促进产品销售的同时,也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那么,我们饲料企业在打广告的时候,有哪些规定是不能违反的呢?
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