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 编号 |
原料名称 | 特征描述 |
强制性 标识要求 |
10.4 | 鱼及其副产品 | ||
10.4.12 | 鱼浆 | 鲜鱼或冰鲜鱼绞碎后,经饲料级或食品级甲酸(添加量不超过鱼鲜重的5%)防腐处理,在一定温度下经液化、过滤得到的液态物,可真空浓缩。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50 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300 mg/kg。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水分 挥发性盐基氮 组胺 |
10.4.13 | 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 | 以鱼粉为原料,经正已己烷浸提脱脂后得到的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8%,粗脂肪含量不高于6%,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80 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500 mg/kg,正己烷残留不高于500 mg/kg。原料鱼粉应为有资质的饲用鱼粉生产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灰分 赖氨酸 水分 挥发性盐基氮 组胺 |
11.1 | 天然矿物质 | ||
11.1.12 | 硅藻土 | 以天然硅藻土(硅藻的硅质遗骸)为原料,经过干燥、焙烧、酸洗、分级等工艺制成的硅藻土干燥品、酸洗品、焙烧品及助熔焙烧品。在配合饲料中用量不得超过2%。产品质量标准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GB 14936)执行。 |
水分 非硅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