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发布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三期)报告》调研数据表明,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高质量农产品的重要供给力量,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资源节约型技术采纳、应用的主力军。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三品”认证的比例不高,认证级别还比较低,绿色生态可持续生产方式也不容乐观,化肥、农药、农膜投入仍然偏多。这些结果说明,我国农产品质量改善任务十分艰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巨大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最终获得有效样本5191个,其中包括122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1343个家庭农场样本,2017个种植/养殖大户样本,609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该调查涵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了较为细致的考察,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了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方面的缺陷。
“三品”认证推动供给侧改革
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获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688家,占总样本的17.41%。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生产经营高质量农产品的比重并不是太高,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品”销售金额已经具有相当规模。
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其销售认证农产品的平均金额为13.79万元,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4-2015)》的统计,我国拥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总数量共计473.94万家,可以推算出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销售的“三品”认证农产品总额为6535.63亿元,销售额从大到小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07056.4亿元,可以推算出,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销售的“三品”认证农产品销售总额约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6.10%。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高品质农产品生产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对于有效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分地区来看,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证实行“三品”认证概率最高,中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最低。将样本地区按地理位置进行划分后,发现西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证概率最高为24.43%,比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高出6.77、7.87个百分点。自2000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对西部地区农业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和农业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背景,国家为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了众多有利条件,西部地区认证概率最高可能正是多年来政策促进作用的体现。就单个主体的认证概率而言,同样是西部地区认证概率最高。不同地区间,实行“三品”认证的概率从大到小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纵向来看,“三品”认证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例,2013年“三品”认证农产品的平均销售额为1336万元,2014年平均销售额为1641万元,增长22.85%,2015年平均销售额为1574万元,与2014年相比销售额下降4.25%,但比2013年增长17.81%。
质量改善处于起步阶段
调查显示,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样本的比重为13.30%;实行绿色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样本比重为9.17%;实行有机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少,占样本比重仅为5.55%,可见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质量的改善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消费者对高质量农产品需求日益增高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品质更高的农产品。
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品”认证受人力资本水平、社会资本水平、信息条件、经营规模、地区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的影响。具体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受教育水平越高,帮助较大的政府及金融机构人员数量越多,当前信息满足程度越高,总资产规模越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认证的概率越大。与西部地区相比,处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证概率降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的认证概率较低。
数据显示,“三品”认证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
横向比较,2015年实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利润为130.81万元,为没有实行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3.21倍。纵向来看,实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赢利能力的提升。调查结果显示,与2014年相比,实行“三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年平均年利润增量为30.39万元,为没有实行“三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润增加值的3.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