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首被告彩虹桥宠物善终有限公司、次被告蔡某,涉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在没有任何牌照或准许下管养受保护动物,被票控3项管有或控制附录I物种的标本、4项管有或控制附录II物种的标本、2项禽畜废物管制区内任何处所饲养禽畜。
次被告的3项控罪,即在锦上路莲花地一带管有或控制一级及二级濒危物种、在禽畜废物管制区饲养禽畜,被判签保守行为,为期1年。其余控罪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11月2日判刑。
案情指出,警方于2018年1月23日接到线报,到八乡锦上路莲花地一带,发现首被告及次被告管有一级濒危物种,即4条娃娃鱼、1只黑池龟;管有二级濒危物种,即2只林鸮、1只鹰、1只巨蜥、1只豹猫;另在禽畜废物管制区内饲养禽畜,即饲养7只鸽、1只鹅。此外,警方在上址另发现2只果子狸、2只赤腹松鼠、3只红颊獴,但没有提出起诉。
次被告另被控在田心村港威豪园管有一级濒危物种,即1条七线巨鲤、1只懒猴、1只林鸮;管有二级濒危物种,即1只鹰、2只水獭、3只豹猫。本案第三被告陈某,原被控和次被告在上址共同管有或控制1只鹰,22日被撤销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