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海关隶属鹤山海关经过风险分析,发现6票来自美国,申报品名为“蛋白粉”的快件包裹存在风险,经开箱查验发现,快件内实际为猫粮,共54包、9.32千克。
猫粮为动物源性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未经检疫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属于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品。由于收件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和检疫证明,江门海关已依法对这批猫粮进行处理。
对于正规贸易进口的宠物饲料,根据我国动植物检疫相关法规规定,向中国输出宠物饲料的国家须完成检疫准入程序。目前我国宠物食品进口采用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制度,要求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加贴中文标签,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还需农业部颁发的饲料进口登记证,方可销售使用。
注意:关注产品成分,请勿选择含动物源性产品携带入境。携带、邮寄宠物饲料入境时请主动向海关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