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宠物食品联盟
一 .农业农村部关于饲料添加剂“亚硝酸钠”的公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1号
二 .美国及日本关于添加剂亚硝酸钠的要求
01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颁发的“联邦法规21章”(181.33,181.34)批准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用于供人食用的熟肉制品,以起到防腐和固色的作用。当这2种物质的钠盐被用于制作熏鱼或作为零售产品供人们在家调制肉制品使用时,最终食物中的含量不得超过500mg/kg的硝酸钠和200mg/kg的亚硝酸钠(21CFR172.170,172.175)。在高温烹制过程中,亚硝酸盐会形成有致癌作用的亚硝胺,该问题在人用食品方面已经得到关注。
由于多数宠物食品不适合使用这类物质,所以亚硝酸钠的应用也在宠物食品方面受到了限制。只有含有肉类的罐装宠物食品才可添加亚硝酸钠,其限制值为20mg/kg(21CFR573.700),而硝酸钠或任何硝酸盐类化合物则被禁止应用于动物食品。
02
日本通报(通报号为G/SPS/N/JPN/337),日本农林渔业部(MAFF)修订宠物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部级条例,在宠物食品内亚硝酸钠的最大限量为100μg/g;蜜胺的最大限量为2.5μg/g。
三 .亚硝酸钠是什么?为何各国要求都如此严格?
亚硝酸钠(NaNO?)属于亚硝酸盐的一种,是亚硝酸根离子与钠离子化合生成的无机盐。亚硝酸钠暴露于空气中会与氧气反应生成硝酸钠。若加热到320℃以上则分解,生成氧气、氧化氮和氧化钠,接触有机物易燃烧爆炸。
亚硝酸钠有毒,另外亚硝酸钠在体内也会生成致癌物质。
由于其具有咸味且价钱便宜,常在非法食品制作时用作食盐的不合理替代品。
1.亚硝酸钠自身毒性
如果短时间内经口食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钠,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误食亚硝酸钠会中毒的原因是机体中血红蛋白所含的铁是亚铁离子,它能跟氧结合随着血液循环,将氧输送到身体各部。当误食亚硝酸钠后,在血液中发生了化学反应,使血红蛋白转变成三价铁的血红蛋白。三价铁的血红蛋白不能携带氧,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
2.可能转化为一类致癌物-亚硝胺
除了亚硝酸钠本身的毒性之外,亚硝酸钠还有“致癌性”。其实,亚硝酸钠本身并不会致癌,可怕的是亚硝酸钠和食物中的蛋白质氨基酸分解产物结合,会产生亚硝胺,这类物质有致癌风险,属于一类致癌物。
四.亚硝酸钠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
尽管亚硝酸钠具有毒性,但是亚硝酸钠能改善风味,稳定色泽,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和繁殖,而且至今没有发现任何一种添加剂能够代替亚硝酸钠盐的这些功能。并且“剂量决定毒性”,因此正确的控制亚硝酸钠的添加剂量是非常必要的。
1.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规定
亚硝酸盐的ADI(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2毫克每公斤体重,也就是说,一个体重为60公斤的成年人,只要每天摄入量不超过12毫克,就不用担心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以作为护色剂、防腐剂使用,主要用于腌腊肉制品,酱卤制品,熏、烧、烤肉,油炸肉,西式火腿,肉灌肠,发酵肉制品,肉罐头等食品中。在各种食品中最大使用量及残留量如下:
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亚硝酸盐的要求
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内容:
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