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后,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相继解除关于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和解除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限制的公告,如下:?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
有关美国输华宠物食品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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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限制的公告.doc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限制的公告.pdf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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