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类产品投放欧盟市场需要关注不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卫生规则
2022年12月29日,FAMI-QS发布了一个通告,要求获证组织关注将动物来源的维生素和明胶包被的维生素和色素投放欧盟市场的要求。欧盟早有执行的相关法规。为便于涉及相关产品的获证组织了解这次通告的发布背景,我中心特简单介绍下欧盟的相关法规,及应对通告要求,获证组织需要关注的事项。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欧洲大面积发生疯牛病,经济遭受重创,欧洲人谈牛色变,动物卫生安全遭遇巨大挑战。基于多年对疯牛病防控、应对经验,结合不用于人类消费动物产品的监管制度,欧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
2002年欧盟法规Reg.(EC)1774/2002出台,首次系统地对不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的卫生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2009年,欧盟对Reg.(EC)1774/2002进行了评估和修订,形成了Reg.(EC)1069/2009法规,该法规是现行欧盟针对不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主要法规。
2011年,欧盟又制定了Reg.(EU)No142/2011,它对Reg.(EC)1069/2009法规进行了补充完善。将不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副产品(animal by-products)和衍生产品(derived products)的卫生规则以及有关成员国之间部分畜产品及其衍生产品豁免检查等落实到执行操作层面。
2017年,欧盟发布Reg. (EU) 2017/625,明确了在欧盟层面实施的管理内容,其中包括制定动物及产品向欧盟出口的条件:
1.要求第三国提供动植物检疫规则、风险评估程序、评估要素、进口动物或产品的管理和检验程序、官方出证制度等;
2.制定第三国准入名单、企业准许名单、卫生证书样本;
3.针对具体风险或国家制定特殊要求。
同时欧盟建立了IMSOC系统(官方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将RASFF(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TRACES(贸易管控和专家系统)、AAC(行政援助与合作系统)、EUROPHYT(欧洲植物检疫预警系统)等系统进行整合,促进信息交换和管理数据的使用。
华思联特提示国内的生产商和贸易商:将含有动物源成分的饲料添加剂产品投放欧盟市场需要关注上述法规的现行要求及变化,目前这类产品投放欧盟市场,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1.原产国应在第三国准入名单中;
2. 成分/产品来自TRACES NT中注册或批准的企业;
(https://webgate.ec.europa.eu/tracesnt/login.)
3. 装运出口时须附有卫生证(在Reg. (EU) 142/2011附件中提供了样本)。
欧盟现已将维生素A、维生素D3等产自动物源性原料,以及使用明胶、动物油脂包被的产品(如包被维生素、包被色素等)均按照上述法规要求进行了管理。因此需要生产商和贸易商对现有产品及是否涉及欧盟市场进行评估,如评估来自欧盟的订单中是否明确及落实了上述要求,组织制定的HACCP方案中是否已经关注动物源性成分的危害等,以确保组织实际执行层面的合规性,产品能顺利出口到欧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