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兽药质量监管、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3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3个计划”)。
其中,
《2023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其中要求畜禽产品样品原则上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 (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检测项目
《2023 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要求,(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相关行业标准(NY/T 4141-2022 、NY/T 4142-2022 、NY/T4145-2022、NY/T 4146-2022、NY/T 417-2022、NY/T 4148-2022NY/T 4149-2022)或其他技术标准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耐药性检测应使用经过质量评价后的药敏试验板。(二)样品应从养殖环节或屠宰场采集。养殖环节采样时,应做好养殖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同一养殖场不同动物群的用药情况,应分开填写(三)判定为特殊耐药表型茵株的监测结果,需复核后再上报,并将特殊耐药表型菌株监测和复核结果报告中监所。
检测项目
附件:
1.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2.2023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3.2023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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