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23)今日开始实施。新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规定了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标准框架发生改变
新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根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改了标准框架,包括14章、附录A和附录B,各章通用要求均引用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相关章条的规定,对特殊要求进行补充说明,便于企业贯彻落实。
二、扩大标准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乳制品行业发展,市面上原料乳种类繁多,不仅局限于牛、羊乳,还包括特色奶畜乳,如骆驼乳、水牛乳等。为了适应行业发展,新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将乳制品的主要原料“牛乳(或)羊乳”更改为“生乳”,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
三、调整厂房车间作业区划分
新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删除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术语和定义。但在厂房和车间的章节明确规定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将厂房和车间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并具体规定了涵盖的车间范围。
四、对设施设备方面有新要求
新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增加各类杀菌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保养维修要求,杀菌工艺是乳制品生产的基本通用工艺,主要包括巴氏杀菌、超高温灭菌等成熟杀菌工艺。但是各企业在使用设备开展杀菌有效性评估、记录等工作参差不一,有必要对杀菌设备基本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在卫生管理方面,增加可移动设施的卫生管理要求,对于已清洗和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和用具,要求有专用场所,以保证其食品接触面不受污染。
五、对冷藏、冷冻乳制品的温度标识有要求
目前,标准法规对于冷藏、冷冻温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为了确保有特殊贮存、运输温度要求的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新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规定企业对需冷藏、冷冻的乳制品明确标示产品需冷藏、冷冻的温度,并确保整个贮存和运输周期内都符合规定要求。
六、加强对原料生乳的管理要求
新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企业自行建设的生乳收购站或牧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生乳质量和安全进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在生乳运输和贮存方面,新增了生乳进厂后贮存温度的控制要求,指出无特殊要求时,贮藏温度不超过7℃,同时细化了贮运容器的清洁要求。
七、新增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要求
新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对杀菌操作人员、液态产品灌装密封操作人员、清洁和消毒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进行操作技能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确保有效实施。
八、新增和细化生产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控制方面的要求
新版《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增加各类杀菌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保养维修要求,杀菌工艺是乳制品生产的基本通用工艺,主要包括巴氏杀菌、超高温灭菌等成熟杀菌工艺。但是各企业在使用设备开展杀菌有效性评估、记录等工作参差不一,有必要对杀菌设备基本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在卫生管理方面,增加可移动设施的卫生管理要求,对于已清洗和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和用具,要求有专用场所,以保证其食品接触面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