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饲料企业进行生产现场安全自查的通知
各饲料生产企业:
天津滨海“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给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伤害,同时带来环保风险。根据中心获证企业集中于饲料行业,可能存在粉尘爆炸等安全隐患,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中心特提示各饲料生产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在开展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检查时,请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标准规定,关注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等是否正常,特别要检查粮食筒仓及提升机、刮板机等密封关联输送设备和散粮仓库、小料配料及投料、产品(粉料)包装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所有粉尘防爆区域须满足防爆和防静电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清洁,防止洒落粉尘聚集。对除尘系统的效能、本质安全和泄压口的设置等辅助设施,也要进行系统排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同时,对粉尘防爆作业场所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了解粉尘爆炸的机理、主要危险源、主要点火源及必要的防控措施。
饲料生产企业除存在粉尘爆炸的安全隐患外,还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其它伤害。中心提请各饲料企业检查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厂内电梯和叉车等特种设备年检情况及设备状态;设备接地及传动装置的防护等状况;同时应关注按危化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情况。
如各饲料企业有任何疑问,请及时通知我中心。
联系人:董晓玲
电话:010-59195182转832
邮箱:info@hslcs.org.cn
望各获证企业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条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