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SO9001:2015新版标准转换期间认证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中心各获证企业:
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第30号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中,在国际标准发布后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前的时期内依据国际标准开展认证及相关工作的安排。
针对ISO 9001换版,IAF通过2013-15号决议分别规定ISO9001的转换期过渡期为新标准发布后的三年,即在2018年9月15日前分别完成ISO9001:2015代替旧版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
根据CNAS-EC-046:2015 文件《关于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规定:在转换期内,认证机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颁发的依据旧版标准的认证文件,其认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018年9月15日(即旧版认证标准的转换截止期)。
自2015年10月26日起,中心依据旧版ISO9001标准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均截止到2018年9月15日。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中心将依据国家标准对认证过程进行复核,确保在整个认证过程中对新版标准要求理解实施准确到位,对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在第一次监督后换发认证依据标准为新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认证证书;对不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将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如各获证企业有任何疑问,请及时通知我中心。
联系人:董晓玲
电话:010-59195182转832
邮箱:info@hslcs.org.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