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活动,便集中对辖区内3家宠物诊疗机构以及20余家宠物工作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宠物工作室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活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执法人员现场封存该工作室从事诊疗活动所使用的兽药,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并且,执法人员还发现有三家宠物店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兽药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兽药登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