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获证企业对粉尘监控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各地安监局相继派出暗查组、督查组对涉粉企业进行暗查、督查。截止到目前,公开信息显示,饲料行业个别企业由于粉尘问题严重,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为此,中心特提示各获证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检查,关注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等是否存在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等现象,特别要检查粮食筒仓及提升机、刮板机等密封关联输送设备和散粮仓库、小料配料及投料、产品(粉料)包装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所有粉尘防爆区域须满足防爆和防静电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清洁,防止洒落粉尘聚集。对除尘系统的效能、本质安全和泄压口的设置等辅助设施,也要进行系统排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同时,对粉尘防爆作业场所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了解粉尘爆炸的机理、主要危险源、主要点火源及必要的防控措施。
如各获证企业有任何疑问,请及时通知我中心。
联系人:董晓玲
电话:010-65004288转851
邮箱:info@hslcs.org.cn
望各获证企业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