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获证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
为做好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更新工作,请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7月1日前通过传真或者邮箱的方式将生产许可证发至中心。
中心审核部将对收集的企业资质进行检查,届时未提供生产许可证的获证企业将会缩小认证范围或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联系。
联系人:徐翠娜,电话:010-65008468转850
传真:010-59195184
邮箱:info@hslcs.org.cn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